因應詐欺犯罪朝系統化、專業化、組織化不斷變化,形成新型態詐欺犯罪產業鍊,內政部長林右昌今(日)表示,為拆解詐騙核心樞紐,經檢視我國法規及外國立法例、再網羅各界意見後,行政院決議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近期密集召集內政部、法務部、數位部、通傳會及金管會等部會開會,研商各項具體防詐及打詐措施,草案研擬工作已近尾聲,預計於近期提請立法院審議。
林右昌說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強化防詐作為、打擊詐欺集團與保護犯罪被害」三個重點進行立法,由內政部擔任中央主管機關領銜提案,並分別從電信、網路及金融等面向進行源頭管理,責成數位部、通傳會及金管會等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權責擔任相應主管機關,再由法務部研議加重刑責科處部分,以符合民眾對司法的期待;並從關鍵產業防詐作為著手,課予業者義務,藉由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以及聚集公、私部門能量,共同齊力防詐。
此外,在刑事司法方面,「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也針對詐欺集團犯嫌的處罰與不法利得的沒收,有特別規定;同時也朝向建構友善詐欺犯罪被害人機制,提供相關協助與填補損失。
林右昌指出,政府為打擊詐欺犯罪,自111年6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及1.5版,但相關政策執行與執法缺乏法令依據,透過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可以彌補現行法令的不足,並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的當前困境與輔助相關政策執行。
林右昌最後強調,政府打擊詐騙的腳步不曾停歇,副總統賴清德日前受訪也再次重申打詐工作「不成功絕不停止」,希望後續法案提請立法院審議時能順利推動,以完善打詐法律及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