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更便民 內政部:團體負責人證明書可自行列印

  • 發布日期:110-10-20 10:30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人民團體業務更便民!從本(10)月18日起,全國性人民團體只要登錄「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後,可自行下載列印負責人當選證明書,不需等待主管機關核發往返耗時,大幅提升團體作業效能。

內政部表示,以往各團體在申辦各項業務時,常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具有效任期內的當選證明書,期間公文往返耗時,為擴大便民服務的效能,即日起,提供各人民團體只要登錄系統(網址: https://group.moi.gov.tw/sgms/admin/admin!login.action),可自行列印有團體名稱、團體類型、負責人姓名等基本資訊,當屆有效任期內的負責人當選證明書。

此外,為利社會大眾或機關單位雙重檢核,除證明書印有內政部浮水印防偽外,特別在證明書旁印有QR code,供掃描連結到內政部官網(網址: https://group.moi.gov.tw/sgms/html/new_search_team!searchteam.action)方便查詢人民團體相關立案資訊,以確認證明書資訊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