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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團體高度自治 內政部翻修人民團體選罷辦法

  • 發布日期:109-12-17 15:45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內政部於今(17)日部務會報通過「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草案,這次進行全文39條翻修,是50多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徹底翻轉原本高度管制思想,改為原則性規範,修正後將落實團體高度自主自治,也奠定選舉罷免公開透明的法制基礎。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落實政府管制鬆綁,將原本法規明定的強制性操作規定,都改以原則性規範,例如現行對於原選舉罷免的報到手續、領票及投開票過程等,均高度規範,新法施行後,團體將可依照實務現況及民主運作原則,客製化適合團體自己的選舉罷免作業流程。目前內政部正著手製作相關流程指引手冊,將於新法上路後提供人民團體參考使用。
其次,為保障選舉罷免過程的公開透明,這次修法也新增人民團體應向會員主動公開會員名冊規定,以杜絕少數人把持會員名冊等資訊不對稱情形,讓全體會員有公平競選及意見表達的機會,促進團體的和諧與團結。
另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在全球的蔓延,已影響團體召集會議的舉辦,因此,這次同時增訂團體在面臨不可抗力情形時,主管機關得公告暫緩辦理改選,以確保會務穩定運作。
內政部指出,「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除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外,更期待藉由選務的簡化,使團體更專注於當初創設的宗旨任務,為社會帶來更多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