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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容器認可收費方式調整 內政部:民眾權益不受影響

  • 發布日期:109-10-08 16:30
  • 單位:消防署

配合去(108)年11月修正公布「消防法」,已將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規定從法規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內政部於今(8)日部務會報通過「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草案,將來申請容器型式認可,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2,200元審查費及600元證書費;至於專業機構試驗費用,則改由申請人直接繳給專業機構。由於容器認可制度已行之有年,新的收費標準並未改變相關容器認可作業方式,不會影響瓦斯業者及消費者的權益。

內政部表示,瓦斯桶製造出廠前,須經內政部登錄的專業機構認可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後,始得販售使用。現行對於「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申請所需費用,訂有「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

由於容器認可制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為符合法制精神,去(108)年11月修正公布「消防法」,已將相關授權規定從法規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考量容器認可的授權法令已變更為「消防法」第15條之3,因此,依據「規費法」規定新訂收費標準。

新訂的收費標準,參酌現行物價指數、人力成本等重新計算收費金額,並將執行試驗部分的費用,改由專業機構自負盈虧,降低專業機構及申請人負擔。例如,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型式認可,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的費用,從原本4萬3,200元,調整為2,200元,短差的4萬1,000元,屬於專業機構執行試驗的成本,包含檢驗人員薪資、儀器設備購置及維護費等,改為專業機構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收費金額後,再由申請人繳給專業機構。

內政部指出,「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原有的「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將辦理廢止。

最後,內政部提醒,液化石油氣為易燃易爆氣體,故瓦斯桶應該經過檢驗合格才可使用,民眾使用瓦斯桶時,應先確認瓦斯桶護圈上是否附有合格標示,且未超過下次檢驗期限,如瓦斯行送來過期瓦斯桶,可撥打119向當地消防機關檢舉。此外,使用瓦斯桶時,應保持直立且固定,放在室外通風處,避免陽光直接照射,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