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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106年度政黨財產及財務狀況 呼籲「失聯」政黨主動聯繫 以免受罰

  • 發布日期:107-07-13 10:00
  • 單位:民政司

內政部於今(13)日公布106年度政黨財產及財務狀況申報情形,扣除已解散或撤銷備案的33個政黨,有301個政黨應辦理申報,共有中國國民黨等163個政黨已提出申報,其中95個政黨報送資料符合「政黨法」規定,合格率為31.6%;至於資料仍待補正的68個政黨及尚未辦理申報的138個政黨,應於明(108)年1月15日前補正。另外,截至今(107)年6月底止,有95個政黨無法取得聯繫,希望這些政黨可以主動與內政部聯絡,儘速恢復運作,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為促進政黨財務公開,去(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的「政黨法」,除明文規範政黨收入來源,也賦予政黨申報財務的義務,規定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內政部亦應於受理截止後45日內公開申報情形。

內政部指出,雖然95年已訂定「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要求政黨應辦理財務申報,但因為申報要點未設罰則,且大部分政黨規模太小,幾乎沒有收入及支出,導致長期未建立財務制度,對於新法需要更多時間適應。內政部從今年起多次以書面通知或辦理說明會的方式,向各政黨說明「政黨法」相關規定,輔導政黨建立內部財務制度,更自5月起逐一電話通知各政黨,但截至6月底止,還有將近3分之1的政黨「查無此人」,增加輔導的難度。

內政部補充,這次財務申報不合格的68個政黨中,主要態樣包括未依「政黨法」規定辦理會計師查核簽證、未使用正確格式及填報數字明顯錯誤等。而政黨不為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依法將可處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考量此次是「政黨法」施行後第1次辦理財務申報,已提請政黨審議會決議給予政黨較長的改善期,亦即尚未合格的政黨應於明年1月15日前完成補正,以免受罰。

內政部再次提醒,原先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完成備案的政黨,應於2年內(108年12月7日前)依「政黨法」規定,補正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屆期未完成或仍不符規定者,內政部將廢止備案;同時也呼籲目前「失聯」的政黨,應主動與內政部聯繫,儘速恢復運作,發揮政黨應有的功能。

106年度政黨財產及財務狀況申報情形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各政黨詳細申報內容亦公開於「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https://party.moi.gov.tw/)」,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自行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