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合作力量大-「人人為我,我為人人」119個績優合作社及人員獲內政部表揚

  • 發布日期:107-07-06 15:45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內政部今(6)日與國內產、官、學界等26個合作事業單位,在臺北國軍英雄館舉行第96屆國際合作社節慶祝大會。由內政次長林慈玲頒發獎狀,表揚106年度全國各級優等合作社85社、優等實務人員22人、全國級甲等合作社11社及甲等實務人員1人,合計119單位(人)。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頒獎表揚績優合作社及人員

林慈玲表示,合作社是庶民的社會經濟組織,基層民眾為了解決共同的問題、發展事業、提升生活品質,以「共同需要」為基礎,謀求社員經濟利益與生活的改善,是一種以人為本,以「共好共享」為核心價值,發揮「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精神的自助互助社團法人。

林慈玲指出,行政院賴院長積極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並將2019年定為「地方創生」元年,協助地方發揮產業特色,帶動地方人口成長及生活環境優化,達到「均衡台灣」的目標。而合作社作為社區產業的一環,內政部正積極研議以合作事業型態推動地方創生,讓社區活化,在地的青年人也能返鄉創業,以平衡城鄉差距,並呼籲各界共同推展合作事業,發展國民經濟,使合作社對社員生活、生產的照顧,成為社會安定的磐石、經濟發展的基礎。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呼籲各界共同推展合作事業。

此外,林慈玲也提到,今年獲獎的合作社有生產、運銷、利用、勞動、消費及運輸合作社等,經營成功案例遍布各層面,也包括政府目前推動的長期照顧工作,例如這次獲得優等社的有限責任屏東縣第一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就是由社員共同出資、經營,透過合作社名義,向外承攬勞務,每位社員之身分除為合作社之勞務提供者外,亦是合作社之老闆,必須共同參與決策,承擔責任,因此不會有中間剝削的問題。經由在地的人籌組勞動合作社,提供在地的長照服務,使長者能在地老化。

最後,林慈玲期許今年得獎的合作社,能繼續保持下去,並鼓勵未獲獎的合作社不要氣餒,內政部已於去(106)年修正「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將原本對於合作社考列優等及甲等的比率限制取消,未來各類合作社只要在社務、業務、財務及經主管機關綜合考評後之總分達到90分以上,均可列為優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都可以列為甲等,以鼓勵合作社持續進步、永續經營,希望明年能有更多經營成功的合作社加入獲獎行列。

內政部表示,合作社是屬於全球性的民間組織,國際合作社聯盟將每年7月的第1個星期六訂為國際合作社節,內政部今(107)年在該節日的前1天辦理慶祝大會活動,會中除了表揚全國各級優等合作社及實務人員外,配合該節日也舉辦的一系列活動,例如合作運動人員選拔推薦、合作事業微電影徵選及繪畫比賽、合作社實務人員技能競賽等,獲獎人員也一併於會中頒獎,並且藉此機會,推廣宣揚合作事業,讓社會大眾認識合作社。

內政部指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2016年11月30日,決議將「合作社分享共同利益的理念與實踐」(The idea and practice of organizing shared common interest in Cooperatives)登錄在無形文化遺產名單,因此,不管政府或民間,都應該珍惜這寶貴的資產並極力宣揚「合作社的理念與實踐」,希望社會大眾及對合作社有興趣的人,一起投入合作事業的行列,共創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