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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賦予直轄市原住民區公職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 並強化公開透明機制

  • 發布日期:107-06-01 17:10
  • 單位:民政司

立法院於今(107)年5月29日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法源、提高個人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外,並明定政黨對其所推薦擬參選人之金錢捐贈總額上限,以及將政治獻金收支情形全面公開於電腦網路等,進一步完備政治獻金管理機制。這次修正內容將適用107年度地方公職人員9合1選舉。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對不同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產生排擠效應,在小額捐贈原則下,將個人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提高為新臺幣30萬元。此外,基於鄉(鎮、市)長擬參選人選舉區幅員範圍及服務選民人數,不亞於縣(市)議員擬參選人,將鄉(鎮、市)長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起始期間,提前至任期屆滿前8個月起。又為保障原住民參政權益,參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選舉者,亦得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捐贈政治獻金時,應注意相關修正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另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避免政黨間財源差距甚大,形成競爭不公平的情形,三讀通過條文亦增訂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金錢捐贈限額,總統副總統不得超過2,500萬元;直轄市、(縣)市長不得超過300萬;直轄市、(縣)市議員不得超過50萬元等。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這次修法也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應將會計報告書辦理公開於電腦網路,將於修正公布後6個月施行,未來民眾如欲知悉本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情形,可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網址:http://sunshine.cy.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