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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0206震災 內政部提供10項重建補助措施

  • 發布日期:107-02-09 11:40
  • 單位:營建署

107年2月6日 花蓮地區晚間23時50分,發生規模6級強震,造成建築物、道路及橋梁等災損嚴重,行政院已第一時間成立防災中心,而內政部除配合成立防災機制外,更積極為花蓮縣籌措相關災損經費,提供10項重建協助作為。

連絡資訊

 都市更新組

 王武聰組長

 02-8771-2658

 道路工程組

 張之明組長

 02-8771-2797

 公共工程組

 黃敏捷組長

 02-8771-2640

 財務組

 莊涼玉組長

 02-8771-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