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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案 務實面對積極處理

  • 發布日期:107-01-29 18:10
  • 單位:警政署

司法院於107年1月26日發布釋字第760號解釋,認為內政部將99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安排至警察專科學校訓練,使其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基於該解釋意旨,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

針對上述釋憲文,內政部長葉俊榮於本(29)日上午召集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及法學專家等相關人員開會研商,將就聲請人部分儘速依司法院解釋文處理,另聲請人以外之其餘99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人員亦本同一意旨併予考量處理。經審慎評估現有警察教育訓練能量及人事缺額後,將採全盤處理、循序漸進等方式有計畫處理,並指示由內政部次長邱昌嶽邀集法學、警政專家學者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消防署、警政署及中央警察大學成立專案小組開會研商,於1個月內提出本案處理計畫,並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