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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身分權益 內政部近3年助解決116件身分疑難問題

  • 發布日期:107-01-17 10:15
  • 單位:戶政司

為維護民眾的身分權益,內政部主動積極協助民眾處理各項身分疑難問題,近3年來已協助處理116件,包括國籍認定、黑戶寶寶身分處理、戶籍登記、婚姻狀況證明及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等文件取得困難等。另外,為加強無依兒少之權益保障,內政部自去(106)年1月9日起,針對生父不詳及生母為外國人且行方不明的情形,也已協助17件認定為無國籍人,以解決其收出養、就學、就醫及國籍歸化等多項問題。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非本國無依兒少權益,內政部於去年1月9日訂定「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申請為無國籍人一覽表及流程」,經請外交部及內政部移民署協尋生母行蹤,或洽其生母原屬國政府確認該兒少未具有該國國籍,或逾3個月無回應者,內政部即可認定其為無國籍人,並由社會福利機關(構)代為申請歸化,或由國人收養後申請歸化。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在臺出生沒有身分的黑戶寶寶,政府已建置完善處理機制,但有許多是父或母為失聯移工或在臺逾期居停留,害怕面臨罰責或被遣返而不願出面,因而影響孩童的權益。內政部呼籲,戶政機關很積極主動協助民眾解決身分問題,有任何疑難可先向戶政機關尋求協助,遇有困難個案會報到內政部研議,對於涉及跨部會業務,內政部也會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協商,以保障這些兒少的身分及基本生活權益。

內政部舉例,臺中一名少年原為國人和越南籍配偶的婚生子女,但國人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使得該少年面臨被撤銷出生登記的困境。對此,內政部先協調移民署先核發外僑居留證,再處理其戶籍登記,使其不致成為無身分人。然而,該少年向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越南護照被拒,生母也因另有家庭而不願協助申請歸化,最後由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同仁協調生母簽署委託書,由社工代為辦理歸化事宜,才讓該少年於106年2月順利取得我國國籍。

內政部另外舉例,基隆市暖暖區戶政事務所曾於104年接獲通報有一名無身分的4歲女童,經查明才知道女童為越南籍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離家另與國人所生,因不敢讓國人配偶知情,且居留證逾期多年,擔心遭強制返國,故未替女童辦理出生登記,直到女童生病到醫院,才由醫護人員發現女童沒有身分,緊急通報暖暖戶所處理。在戶所積極協助處理之下,才說服國人配偶提起否認之訴,並且聯繫到生母取得認領同意書等文件,完成女童出生及認領登記。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人權保障,並且基於尊重多元,同心共榮的精神,對於需要幫助的案件,戶政機關都會主動積極提供協助,如果民眾遇有類似個案,都可以向內政部或縣(市)政府社政機關尋求協助,以得到妥適處理,也讓孩童的權益獲得保障。

戶政司副司長說明內政部協助民眾解決身分疑難問題的情形

戶政司副司長說明內政部協助民眾解決身分疑難問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