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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 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 落實原住民族參政權益

  • 發布日期:106-11-30 12:05
  • 單位:民政司

行政院院會今(30)日通過「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2條、第21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草案的修正重點,包括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及依政黨法新設立之政黨收受政治獻金的法源依據,完備政治獻金法制基礎,並加強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益;另將受理申報機關應公開於電腦網路的政治獻金資訊,修正為會計報告書之全部內容,以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使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候選人參與選舉,及依今(106)年11月10日三讀通過之政黨法所設立的政黨,都可以依法收受政治獻金,並回應社會各界對於政治獻金資訊更為公開透明之期待,故提出修正草案。

此外,考量鄉(鎮、市)長擬參選人選舉區幅員範圍及服務選民人數,不亞於縣(市)議員擬參選人,因此將其收受政治獻金起始期間,調整為與縣(市)議員擬參選人一致。

內政部強調,藉由這次的修法作業,將有助於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利之規範意旨,對於促進國民政治參與之實現,確保政治獻金資訊公開透明,以維護政治活動公正及公平性,亦具正面效用,期望該法案於立法院能儘速完成審議,在明(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前就能適用修正後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