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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發布單位:宗教及禮制司
  • 上版日期:112-12-28 08:30

為鼓勵宗教團體繼續散布溫暖傳遞愛,發揚良善優質宗教文化,並提升我國宗教國際能見度,本部修正「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擴大補助項目及提高補助額度,將於明(113)年元旦起適用。

本次要點修正,除在補助項目新增在國內舉辦「國際性宗教會議」、「跨國宗教文化活動」,也將「舉辦宗教學術、跨宗教間對話、與時俱進之宗教文化習俗、性別平等或財務管理相關之研討會或其他活動」、「從事有關宗教議題之學術研究或出版品之出版」、「舉辦有關慈善、社會教化或其他公益性活動」納入,相關補助額度也大幅提高,部分補助經費最高可至新臺幣30萬元,讓各界更重視宗教相關議題與研究,也鼓勵宗教團體對於不合時宜的宗教行為提出創新應處方式。

修正後之相關要點規定及附件,請詳見以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