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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發布單位:民政司
  • 上版日期:112-08-08 17:20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8 日

發文字號:台內民字第1120128043號

主旨:預告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3條。

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民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

 (三)電話:02-23565917

 (四)傳真:02-23566217

 (五)電子郵件:moi1797@moi.gov.tw

五、本次修正內容係配合兩項選舉罷免法於112年6月9日修正施行,因應選務作業實際需要進行程序研修,修正內容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復以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均將於113年1月13日舉行投票,依選務作業期程規劃於112年9月12日發布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為因應修正條文適用於113年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