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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施行週年 內政部呼籲政黨儘速辦理法人登記

  • 發布單位:新聞傳播科
  • 上版日期:107-12-05 10:00

政黨法從去(106)年12月6日施行至今已屆滿1週年,按政黨法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明(108)年12月7日前檢視修正章程,並辦理法人登記;內政部指出,目前已有8個政黨完成法人登記,並呼籲尚未辦理法人登記的政黨,應儘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及辦理法人登記,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內政部表示,政黨成立的目的,就是透過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來參與政治。為使政黨符合成立目的,並維持正常運作,去年施行的政黨法在第27條規定,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或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或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將廢止其備案。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107)年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在現有的294個政黨中,有48個政黨推薦候選人參選,其中16個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另政黨法施行1年來,已有8個政黨依法完成法人登記(包含政黨法立法前完成法人登記的中國國民黨及民主進步黨)、40個政黨因為財務困窘、黨員流失、已無運作及未來無實際投入政治活動之規劃等因素,已辦理解散。

另按政黨法第43條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即108年12月7日前),應修正其章程及組織等事項,以符合政黨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亦將會被廢止備案。

為輔導政黨依法運作,內政部在政黨法公布施行後,即著手辦理政黨清查作業,逐一與既有的政黨進行電話聯繫,並請各政黨務依期限申報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召開會議檢視修正章程,並辦理法人登記。截至目前為止,尚有91個政黨無法取得聯繫,內政部特別呼籲,這些仍然失聯的政黨應儘速主動與內政部聯繫,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此外,財務申報部分,內政部指出,去年應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有301個,截至今年11月12日,完成申報的政黨有169個(合格者117個,不合格待補正者52個),未申報者132個;相關申報結果已刊登在行政院公報,另外申報合格的政黨財務報表,也已公開在內政部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網址:https://party.moi.gov.tw/),民眾可上網瀏覽查詢。

內政部表示,對於經限期申報或補正,卻仍未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考量政黨法甫實施,為使各政黨能有充分的時間適應,經過政黨審議會決議,辦理財務補申報的期限到明年1月15日。因此,內政部特別提醒,尚未辦理申報及補正的政黨,應儘速辦理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