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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謠傳宗教團體法草案已經立法院二讀通過內政部澄清草案尚在研議中

  • 發布單位:新聞傳播科
  • 上版日期:106-07-17 22:45

近日坊間流傳宗教團體法草案已經立法院二讀通過,內政部今(17)日澄清,宗教團體法草案現在尚在內政部研議中,並未送到立法院,更未經立法院二讀通過。

內政部為制定各宗教適用之專法,104年擬具宗教團法草案經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配合政策重新檢討,該草案已於105年6月23日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撤回,內政部現正持續與各宗教團體進行溝通。

內政部表示,為廣納各方意見並建立共識,除於去(105)年8月邀集宗教代表與學者專家進行研議修正外,去年12月間並於北中南三區辦理3場座談會,將各方意見納入檢討修正。為期周延,本年6月至9月再規劃至各縣市舉行說明座談會,進行草案說明及意見交流,待23場座談會辦理完竣,彙整各方意見檢討後,再行辦理立法事宜。

另外,內政部也指出,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精神,是尊重宗教自由及宗教組織自主,因此外界傳言宗教團體法通過後,辦理宗教活動要經過政府批准、財務必須列冊輔導管理等說法,是不實的說法,也是對草案內容的誤解。

內政部表示,為使大家瞭解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並提供寶貴的意見,歡迎宗教團體及各界關心宗教立法議題的人士,就近至刻正辦理座談會相關縣市,報名參加說明座談會 (請參見106年宗教團體法草案說明座談會時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