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3年第11次部務會報
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報告事項
一、消防署業務報告。
決定:
(一)洽悉。
(二)為加強保障消防同仁執勤安全,請消防署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提升防、救災量能,包含強化相關消防器材、設備及資訊系統之整備,持續推廣科技救災作為,及加強救災演練等;另行政院已核定「充實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個人救災裝備器材中程計畫」,將挹注經費用以充實第一線消防同仁之個人救災裝備,請消防署積極落實執行。
(三)請國土管理署研議推動建築物使用執照資訊智慧化之可行做法,並應包含竣工圖、五大管線圖等,以利於消防同仁執行災害救援工作時,即時提供現場指揮官及第一線消防同仁必要資訊;另請積極檢視建築物管理相關法規並適時修正,以提升整體建築安全,同時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如有違反者,請依法加重裁罰,如地方政府反映量能不足情形,請國土管理署評估委託專業技師公會協助辦理,以降低災害發生時救援同仁之執勤風險。
(四)未來將於內政部的層級,設置「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委員會」。該委員會將納入警消現役基層代表、資深退休人員、學界專家等共同組成,針對警政議題、消防議題、權益與安全保障、事件調查等四大面向進行諮詢建議與調查工作。期待藉由提高組織層級的專業委員會設置,得以提供主管機關符合基層需求的專業建議,並對於包含出勤與訓練時間在內的傷亡事件進行獨立調查,以利釐清事件原因;另藉由委員會凝聚利害關係人意見,保障警消職業安全,並促進科技應用能量,以完善警消人員之安全與權益。
(五)各地方政府消防局首長或代表撥冗線上列席參與本次會議,並分享寶貴工作經驗及建議,在此表達感謝之意,期待藉由本次充分溝通的機會,加強中央及地方業務之連結,後續亦請加強各地方交流,互相觀摩優良做法,共同努力精進消防工作之推動。
二、國家公園署業務報告。
決定:
(一)洽悉。
(二)有關各界建議及早開放太魯閣國家公園,請國家公園署以安全考量為優先,審慎評估,並積極對外說明溝通。另太魯閣國家公園刻正辦理各項復原工作,相關工程作業可優先進用在地民眾,促進當地就業發展。
(三)為拓展臺灣國際能見度,請國家公園署盤點可吸引海外旅客之觀光亮點,並與交通部觀光署共同合作,以整合政府資源,促進國際觀光產業發展。
(四)有關山域事故救援部分,請消防署及空中勤務總隊研議運用無人機與GPS定位系統等科技化設備,以提升救援量能。
(五)0403花蓮地震造成太魯閣國家公園森林區域大面積崩塌,二氧化碳移除量減損約3,821公噸;請國家公園署積極於國家公園及濕地內,推動碳匯增匯措施以求平衡。太魯閣國家公園崩塌地部分,後續也應透過地質調查精算新崩塌面積,評估適地適種進行植生復育,回復自然碳匯功能。
(六)臺灣藍碳總碳匯量初估每年約35萬公噸,請國家公園署透過科學研究,進行不同類型濕地的自然碳匯基礎調查,建立基線資料,以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做為未來增匯基礎。同時找出適當鹽田,例如布袋鹽田,推動碳匯實驗結果,評估訂定後續方案,增加藍碳成效。
(七)依據國家公園碳管理計畫,初估我國國家公園每年溫室氣體移除量約205萬1,370公噸,未來請國家公園署持續進行外來種整治,或透過於劣化棲地、海岸沙洲植樹等方式增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