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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於2月16日辦理「社會團體單獨立法說明會」 歡迎各界代表踴躍報名參加

  • 發布日期:106-02-10 16:50
  • 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為鬆綁政府對社會團體的管制作為,內政部積極推動相關修法工作,規劃就「人民團體法」中之社會團體單獨制定「社會團體法」。為了讓新法的內容更符合各界期待,內政部訂於今(106)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點,辦理「社會團體單獨立法說明會」,並自13日(星期一)上午10點起開放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FwqErp)。

內政部表示,結社自由權,是一切民主制度的基石,也是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現行「人民團體法」是在31年訓政時期所制定的,雖然在78年、81年經過幾次修正,但都只是名稱上的修正,其內涵仍然以高度管制的方式來管理人民團體相關事務,違背當前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的思潮,因此,內政部正在進行全面檢討與翻修,並研議將「人民團體法」有關社會團體部分單獨制定「社會團體法」。

為了讓社會團體法草案內容更符合社會大眾與NGO的期待與需求,以積極促進社會團體的發展,內政部訂於今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點整,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5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辦理「社會團體單獨立法說明會」,歡迎各界代表共同參與討論,報名時間自2月13日(一)上午10點開始採線上報名,至170名額滿為止。內政部將於廣徵各界建言後,持續推動後續相關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