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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不動產登記法草案並未決定共有部分不予登記

  • 發布日期:106-01-24 19:20
  • 單位:地政司

內政部今日表示,部分媒體報導,房市今年可能有震撼的規定,公設將不予登記,其實是個委託研究案所討論的議題,近期並無此項規劃。內政部說明,現正研議制定之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於過程中雖曾討論共有部分不予登記之議題,但是法律的制定必須審慎,且應評估其衝擊,故在與相關業者及中央與地方機關研商後,目前初步決定維持現有登記制度。

內政部前於99年間委託建業法律事務所研究,並於101年至103年邀集專家學者討論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架構,當時曾討論共有部分是否不予登記之議題。於104年1月至105年12月間,陸續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等召開逐條討論會議,其中對於共有部分是否登記涉及民眾權益甚鉅,經多次會議討論目前決定「區分所有權人應就其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申請權利登記」,故非報載所敘「公設部分擬全部不登記」。

由於不動產登記法草案,跨及公法與私法領域,且涉及層面甚廣,其內容錯綜複雜,目前草案全文仍在研商階段並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