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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勾勒臺灣海岸更美好未來

  • 發布日期:105-12-28 10:25
  • 單位:營建署

臺澎金馬四面環海,海岸線長千餘公里,為促進海岸地區永續發展,內政部已於本(12)月5日將「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草案)報行政院轉交國發會審議中,待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公告實施,落實海岸保護與防護管理機制,讓臺灣海岸管理邁向新的里程碑。

內政部表示,「海岸管理法」已於去(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內政部並於去年8月4日公告面積約136萬8千公頃的海岸地區範圍,今年2月4日也全數完成「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等5項子法的訂定。

海岸管理法架構示意圖

在「海岸管理法」實施將滿2周年前夕,內政部完成「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草案)的擬訂,相關配套措施已全數到位。

這次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草案)從「海岸保護」、「海岸防護」及「永續利用」等3大主軸建構,現階段工作重點包括(一)落實海岸保護與防護管理機制,(二)劃設特定區位與研訂適當審查規範原則,以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三)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四)保障公共通行與親水權益等,透過完整盤點應予保護或復育之海岸資源、提供海岸災害防治業務推動辦理基礎,以因應氣候變遷所引發之衝擊,俾確認各直轄市、縣(市)應予保護、防護或得開發利用之海岸地區,對達成海岸永續發展等政策目標及願景,跨出重要而關鍵的第一步。

海岸地區範圍示意圖

其中「海岸保護」方面,彙整海岸地區已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所劃設之各類保護(育、留)區,共15種法律及33種項目,並盤點具劃設為海岸保護區條件之潛在地點,例如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重要野鳥棲地、地景登錄點、地質公園等,未來進行資源調查確認標的及範圍後,將依循程序劃設為海岸保護區。

第1階段海岸保護區劃設成果示意圖

另「海岸防護」方面,主要針對臺灣本島之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及下陷等4類海岸災害,進行海岸防護區之劃設,海岸段劃設總長約580.7公里,並已將13組海岸侵蝕、淤積較為明顯的熱點,納入海岸防護區之區位;其中一級海岸防護區部分的海岸防護計畫,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於本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完成;二級海岸防護區部分的海岸防護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本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完成,以因地制宜推動實施加強災害防護。

一級、二級海岸防護區位示意圖

此外,針對「特定區位」方面,即海岸地區在自然環境、災害影響或重要人文景觀等不同面向需特別關注的地區,劃設為特定區位,例如潮間帶、重要海岸景觀區、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的陸域地區等,並按照各種特定區位之環境特性,規範相關利用原則,作為特定區位內大型或對海岸環境影響較大的新開發案件,申請特定區位許可審議的裁量標準,以確保海岸地區土地永續利用。

除於計畫中明確指導海岸保護、防護或其他因環境敏感應避免開發區位外,其餘得開發利用之空間,將有利於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適地適用適性規劃發展所需。

內政部強調,「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草案)除海岸保護及防護外,並以促進海岸地區「社會」、「經濟」及「環境」之永續發展為最高目標進行規劃。

另為踐行民眾參與,除召開多次專家學者座談會及研商會議外,已於今年8月公開展覽計畫草案30日,並於8月至9月間舉行北中南東4場公聽會。相關會議及公開展覽期間,各專家委員、機關單位及公民團體等所提意見,皆納入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審議妥適處理,並對不同議題,獲取共識。經由積極協調溝通與宣導說明,已有效釐清部分縣市政府原本誤認海岸管理法將嚴重限制地方產業發展之疑慮。

對「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草案)」內容及審議過程有興趣的民眾,歡迎至內政部「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http://lud.cpami.gov.tw/)及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首頁/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綜合計畫組/海岸管理專區/一、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瀏覽查閱。

內政部營建署主秘陳貞蓉(中)說明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主秘陳貞蓉(中)說明整體海岸管理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