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澄清稿】內政部澄清:已許可瑞莎歸化我國 女兒出生登記有母親名

  • 發布日期:105-12-21 17:05
  • 單位:戶政司

近日有媒體報導已經成為臺灣媳婦的瑞莎,至今因政策因素尚未取得身分證,導致其女兒的母親欄為空白,內政部特別澄清,此報導有誤,經戶政事務所查明,瑞莎與國人李先生結婚,已辦妥結婚登記,在女兒辦理出生登記時,依法母親欄即已登載瑞莎姓名,報導顯與事實不符。

內政部表示,瑞莎女士申請歸化國籍,依「國籍法」規定,應提憑喪失烏克蘭國籍證明,但瑞莎陳情,已向烏國政府申請放棄國籍,逾2年皆未獲得回復。為此,內政部亦請外交部協助查證,烏克蘭規定該國人民可申請放棄該國國籍,亦可於取得他國國籍後申請喪失國籍。

因此,內政部於今(105)年11月10日函復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以附條件許可瑞莎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再於1年內補提喪失原國籍證明。

內政部指出,瑞莎隨後於今年11月25日提出歸化國籍申請,內政部日前並已許可瑞莎歸化我國籍。故瑞莎現在雖尚為無戶籍的國民,但只要依「移民法」規定連續居住滿1年後,即可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再憑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即可領取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