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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製作「110年1月1日起豬肉原產地標示」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

  • 發布日期:109-10-22 11:00
  • 單位:發言人室

為因應110年開放美豬進口政策,政府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豬肉原產地標示」規範,無論是生鮮肉品、散裝包裝及所有通路皆須清楚標示,讓民眾可以安心自由選購。行政院特製作旨揭電子單張文宣(eDM),檔案已公開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項下。

110年1月1日起豬肉原產地標示

衛生福利部聯絡電話(02)8590-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