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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造產生財有道 內政部表揚108年績優地方政府

  • 發布日期:109-10-20 11:00
  • 單位:民政司

地方政府公共造產去(108)年共創造盈餘13.1億餘元,內政部於今(20)日特別在南投舉辦「109年度公共造產業務績優表揚暨觀摩會」,表揚績優的5個縣(市)政府及6個鄉(鎮、市)公所,鼓勵地方持續納入公共造產永續經營理念,帶來地方繁榮,充裕地方自治財源。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地方自治的落實,須有健全的財政做為基礎,因此,地方政府須開拓自有財源,而公共造產就是鼓勵地方利用當地環境資源及特色,發揮創意,來從事各項經濟生產事業,創造地方財富,並將收益用來發展地方建設,是開創自治財源的重要途徑。

陳宗彥次長與獲獎地方政府代表合影

陳宗彥次長與獲獎地方政府代表合影(一)

陳宗彥次長與獲獎地方政府代表合影(二

陳宗彥次長與獲獎地方政府代表合影(二)

陳宗彥次長出席並致詞鼓勵地方持續納入公共造產永續經營

陳宗彥次長出席並致詞鼓勵地方持續納入公共造產永續經營

內政部表示,去(108)年度有14個縣(市)政府88個鄉(鎮、市)公所積極推行公共造產事業,總收入23.49億餘元、盈餘13.1億餘元,解繳公庫8.14億餘元。在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普遍不佳下,公共造產創造盈餘,經營成績顯著。

內政部指出,公共造產事業工作競賽,分為觀光育樂、服務設施、殯葬設施、綜合發展及營運進步等5大類,108年度績優獲獎的有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等5個縣(市)政府;及屏東縣枋山鄉、宜蘭縣羅東鎮、屏東縣內埔鄉、宜蘭縣壯圍鄉、嘉義縣新港鄉、南投縣水里鄉等6個鄉鎮市公所。

內政部強調,地方在開創財源的同時,也要記得把永續經營的概念納入,持續帶來地方繁榮,增加就業機會,進而縮小城鄉差距,達到均衡城鄉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