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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共造產創造盈餘13.27億餘元 內政部表揚107年績優地方政府

  • 發布日期:108-10-18 11:55
  • 單位:民政司

為鼓勵地方政府興辦公共造產事業,提升經營績效,以確保公共造產得以永續經營,並進而充裕地方自治財源,內政部於今(18)日在嘉義縣創新學院大禮堂舉辦「108年度公共造產業務績優表揚暨觀摩會」,表揚公共造產績優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表示,地方自治的落實,須有健全的財政做為基礎,因此,地方政府必須積極開拓自有財源,而公共造產就是鼓勵地方利用當地環境資源及特色發揮創意,來從事各項經濟生產事業,創造地方財富,並將收益用來發展地方建設,是開創自治財源的重要途徑,期盼地方在開創財源的同時,也要把永續經營的概念納入,持續帶來地方繁榮,增加就業機會,進而縮小城鄉差距,達到均衡城鄉發展的目標。

內政部陳政務次長宗彥與出席致詞肯定獲獎地方政府

內政部陳政務次長宗彥出席致詞肯定獲獎地方政府

去(107)年度地方公共造產事業收入23.83億餘元、盈餘13.27億餘元,解繳公庫9.25億餘元。在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普遍不佳下,公共造產創造盈餘,經營成績顯著,經統計目前有14個縣(市)政府91個鄉(鎮、市)公所,正積極推行公共造產事業。

陳宗彥進一步表示,為促進地方造產事業多元發展,公共造產事業工作競賽,分為觀光育樂、服務設施、殯葬設施、綜合發展及營運進步等5大類,對於各類別造產事業發展盼能產生激勵功能,能獲績優獎項者,均在各類產業中有優異表現而得此殊榮。

107年度榮獲公共造產業務績優的縣(市)政府有嘉義縣、南投縣、宜蘭縣、基隆市、屏東縣;鄉(鎮、市)公所工作競賽績優有屏東縣恆春鎮、宜蘭縣羅東鎮、宜蘭縣三星鄉、彰化縣彰化市、嘉義縣中埔鄉、嘉義縣太保市、南投縣草屯鎮、南投縣鹿谷鄉等8個鄉鎮市公所,分別獲得100萬元、90萬元、80萬元不等的獎勵金。

內政部指出,今天除了表揚績優地方政府外,為增進造產事業經營知能,由績優機關分享公共造產經營管理經驗,藉此活動達成知識經濟,對往後公共造產業務的推展開創更寛廣的境界應有助益。

內政部陳宗彥政務次長與獲獎地方政府代表合影

內政部陳政務次長宗彥與獲獎地方政府代表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