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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瞭解政黨成立流程及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08-08-05 17:56
  • 單位:民政司

民眾申請政黨成立的流程,包括招募黨員並至內政部系統網頁登錄、召開成立大會、提出成立政黨申請案請內政部審核,並於內政部同意備案後辦理圖記啟用及法人登記。

內政部表示,成立政黨須事先招募100人以上黨員,在政黨及全國性資訊系統申請帳號登錄資料,並於召開成立大會15天前以書面通知內政部。內政部於收到通知後,會請民眾提供章程草案,以便協助檢視是否符合政黨法第12條規定章程應有的項目,包括名稱、標章、宗旨、主事務所所在地、組織及職權、黨員之入黨、退黨、紀律、除名、仲裁及救濟、黨員之權利及義務、負責人與選任人員之職稱、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及解任、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召集之條件、期限及決議方式、章程變更之程序、黨費之收取方式及數額、經費來源及會計制度等。

內政部說明,民眾召開成立大會後,應依政黨法第7條規定,在30日內檢具申請書、章程、黨員簽名或蓋章之名冊、負責人名冊、成立大會及負責人選任會議紀錄等資料提出申請。內政部於收到申請案且檢視資料無誤後,會函請各地方法院、戶政及刑事單位協助查詢負責人是否違反政黨法消極資格的限制,以及創黨黨員、選任人員是否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在臺設籍未滿10年之情事。如經各單位查詢資料沒有問題,內政部將函復民眾已完成政黨備案並發給證書及圖記,整體作業時間約需30天。

內政部指出,近來外界所關心申請政黨名稱的問題,依政黨法第8條規定,不得有與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者、於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附加文字、足以使人誤認為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機構或有歧視性或仇恨性等情形,只要符合規定政府會依法予以備案。如有疑義,內政部會依政黨法第25條規定召開政黨審議會合議認定。

政黨成立流程及注意事項,可至內政部政黨及全國性資訊系統網站下載:

https://party.moi.gov.tw/pgms/politics/home!index.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