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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議事公開規定上路半年 部分議會未落實透明化

  • 發布日期:109-07-01 10:30
  • 單位:民政司

地方議會議事資訊公開規定自今(109)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半年,目前尚有南投縣議會和屏東縣議會未將各委員會影音檔公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金門縣、基隆市等10議會則未將程序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影音檔公開。內政部表示,已行文要求相關議會改善,以回應社會大眾對地方議會落實議事透明化的期待,展現接受公民監督的決心。

內政部指出,依照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規定,地方議會除秘密會議外,應於會議前將議事日程公開於網站;除考察或現勘的議程外,大會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應全程錄影,並應於會議後一定期限內將會議紀錄、議事錄與影音檔公開於網站。透過議事資訊揭露,讓各界能夠瞭解各地方議會的運作狀況及議員的問政內容與表現,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規定是在107年11月30日修正發布,為了讓地方議會有足夠的準備時間,從發布到施行已提供1年多的緩衝期,且要求公開的事項和期限對於地方議會來說屬於基本性規定,事前也多次和各地方議會確認執行上並無問題,已要求相關議會儘速落實委員會影音檔公開。

內政部重申,地方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所組成,舉凡地方立法機關的議事過程、民意代表的問政行為及議案的審查結果都應該接受大眾的檢驗,以落實責任政治及民主原則,後續內政部將與各地方政府持續督導地方立法機關落實議事透明化,讓地方陽光政治的推動持續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