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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第3、4季房價負擔能力 呈現逐漸改善趨勢

  • 發布日期:108-06-28 15:00
  • 單位:地政司

內政部今(28)日發布107年第3、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經統計,107年第3、4季房價所得比分別為8.82及8.57倍,呈現下降趨勢,且貸款負擔率自106年第3季起,已連續6期下降,顯示房價負擔能力已有逐漸改善趨勢。

表1  107年第3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內政部表示,房價負擔能力是參考貸款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2項指標以衡量對房價可負擔之程度,數值越低表示負擔能力越高。

107年第3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6.17%,較上季減少0.73%,較去年同季減少1.67%,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房價所得比則為8.82倍,較上季減少0.18倍,較去年同季減少0.40倍(表1)。107年第4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5.12%,較上季減少1.05%,較去年同季減少2.46%,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房價所得比則為8.57倍,較上季減少0.25倍,較去年同季減少0.59倍。

表2  107年第4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從六都數據觀察,107年第3季各直轄市之貸款負擔率皆較上季減少,其中以臺北市(減少3.86%)及桃園市(減少2.53%)改善幅度最為明顯;107年第4季各直轄市除臺中市貸款負擔率較上季增加0.83%外,其餘各直轄市之貸款負擔率皆較上季減少,其中以高雄市(減少2.36%)及桃園市(減少1.28%)改善幅度最為明顯。

內政部也表示,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其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表3)。更多詳細的資訊,刊載於本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pip.moi.gov.tw/V2,歡迎上網查閱。

表3 貸款負擔率比例及房價負擔能力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