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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任職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 內政部祭出第4波裁罰

  • 發布日期:108-06-26 17:00
  • 單位:民政司

針對國人違法任職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6月20日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進行第4波裁處,開罰3人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至今已處罰33人。

內政部表示,國人違法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查處,已在今(108)年3月29日、4月25日及5月27日作出裁罰,這次再針對違法事證明確之3人進行第4波裁罰,至今共開罰33人。

內政部重申,中國大陸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基層政權行政組織,國人擔任陸方社區主任助理職務,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呼籲國人正視陸方統戰作為風險,儘速停止擔任相關職務,對於被處罰後仍繼續違法任職者,也會與陸委會研究再作處罰,以維護臺灣利益與安全。

內政部強調,雖然有極少數的國人,擔任陸方行政組織職務,成為陸方統戰宣傳看板,但近期仍有許多長期在臺灣付出的外國人,持續透過特殊功勳或以高級專業人才身分歸化我國國籍,以行動表達對臺灣這塊土地的熱愛與認同,加入臺灣這個大家庭,為臺灣的未來共同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