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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跑法院! 去年調解成立率達8成 創新高

  • 發布日期:108-06-05 10:00
  • 單位:民政司

有民事、刑事糾紛一定要往法院跑嗎?據內政部統計,去(107)年全國申請調解件數共14萬522件,調解成立比率達80.25%,創歷年新高,大約每5分鐘就有一件調解成立,顯示如果要化解紛爭,除了對簿公堂外,調解更是個迅速、有效的理想選項。

根據內政部統計,107年全國受理調解件數共14萬522件,調解成立有11萬2,774件,調解成立率首度突破8成,達80.25%,創歷年新高。調解成立比率最高的3個縣市,依序為臺中市92.0%、彰化縣91.4%及臺南市85.17%。

內政部指出,以案件類型區分,去年受理的調解案件中,刑事事件占65.4%,民事事件占34.6%;刑事事件中,又以車禍等傷害案件為最大宗,共有8萬3,911件;民事事件中,則是以債權、債務糾紛為最大宗,共有3萬1,386件。

內政部表示,為積極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的機制,紓解訟源,我國早在民國44年即將鄉鎮市調解制度予以法制化,由各鄉鎮市區公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設置調解委員會,免費為民眾調解關於民事及刑事,屬於告訴乃論之糾紛案件,調解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有效減少民眾面對冗長訴訟程序。

以去年高達八成的調解成立率而言,除了民眾的支持,調解委員功不可沒。調解委員是由地方上素孚眾望,且具有法律或專業知識的人士擔任,不僅熟悉地方事務,且能秉持公正、熱忱、耐心的態度,幫助兩造當事人釐清問題,並以智慧協商雙方認同的條件,和諧的化解紛爭,讓相關紛爭在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之前,即可獲得解決,鄉鎮市調解業務的推動,全賴他們辛苦的付出與貢獻。

資深的調解委員蔡居福曾說,調解委員要有天秤般的思維,居中協調不得有任何立場,要以不偏袒、中立態度清楚說明雙方的損益,且要兼顧「情、理、法」,耐心傾聽雙方意見,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點介入,方能調解成功。

蔡居福曾處理過一起印象深刻的車禍賠償調解案件,雙方當事人都受傷,並互控過失傷害,其中一方要求和解金高達20萬元。在進行調解時,他耐心解釋法規,並分析各種可能性,苦口婆心勸告雙方「以和為貴」,避免上法院留下過失傷害的前科紀錄,終於在他的努力協調下,以一個6,600元吉祥紅包,讓案件圓滿收場。

內政部指出,由於調解制度不但減輕司法負擔,還能化干戈為玉帛,對促進社會祥和貢獻卓著。因此,內政部每年均與法務部合辦績優調解人員表揚,今年預定於8月底舉辦表揚大會,屆時將頒獎表揚調解委員及調解相關工作人員。

民政司鄭英弘副司長說明107年調解業務

民政司鄭英弘副司長說明107年調解業務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