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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嚴正聲明:國人赴陸任社區主任助理明確違法 針對偏頗報導將送NCC

  • 發布日期:108-04-03 13:58
  • 單位:民政司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3)日重申,國人前往中國大陸擔任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執行主任或主任助理等,已違反兩岸條例規定。針對特定媒體從去(107)年6月起至今有30篇以上的偏頗報導,恐刻意誤導臺灣人民觸法,予以嚴厲譴責,並將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處。

陳宗彥表示,日前針對國人李佩珍、符坤龍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開罰,主要因此類職務已明確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之職務,裁罰無涉工作項目及內容。

陳宗彥強調,臺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有維護國家及人民安全之責,故在民國81年即制定兩岸條例,國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皆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範,特別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若已擔任違反兩岸條例的相關職務,則應主動離任,並配合調查。

陳宗彥指出,國內有特定媒體從去年至今,已持續偏頗報導超過30篇以上,恐刻意誤導臺灣人民觸法,予以嚴厲譴責,其做法應受臺灣社會公評,相關報導違反新聞倫理,內政部將主動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