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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包租業 內政部公告包租、轉租契約 預計6月上路 全面保障房東及房客

  • 發布日期:108-02-25 10:00
  • 單位:地政司

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在本(2)月23日已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今(108)年6月1日起實施,將來包租業者與房東及房客簽訂之契約,若違反規定,除契約條款無效外,還可能會有高額罰款,以提升包租業服務品質,讓房東房客都安心。

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是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在106年12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公布後,內政部積極在推動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

為提供包租業與房東及次承租人間更全面性的保障,依租賃條例的授權,內政部這次公告2個規定,第1個是「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簡稱包租契約),適用包租業與房東間;第2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轉租契約),則是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包租業與房客間。

違反無效 可能面臨消保法30萬罰鍰

內政部指出,這次公告的包租契約,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包括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之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之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規範。今年6月1日生效後,若違反者,契約條款將無效;應約定的事項,卻未記載於契約者,則仍會構成契約之內容。

另轉租契約方面,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故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賦增加之負擔及稅費轉嫁等。若違反者,除契約條款無效外,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還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以保障租屋者權益。

6月契約實施後 有助健全租屋市場

內政部指出,包租、轉租2項契約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未來可提供租賃雙方更公平的交易機制,大幅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保障,適度引導租屋市場健全發展,藉由產業用心經營,以建構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租屋的居住環境。

民眾或業者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租賃條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tml/hotnewsall.asp?cid=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