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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成轉換為政黨的46個全國性政治團體 內政部:比照政黨給予4個月補正期

  • 發布日期:108-12-12 17:30
  • 單位:民政司

對於已逾法定期限仍未完成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的全國性政治團體,內政部決定給予4個月的補正期限,屆時未補正的政治團體即依法廢止立案。

內政部指出,自政黨法於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內政部數次通知政治團體應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於2年內完成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目前已有3個政治團體依法轉換為政黨,但仍有46個政治團體未能於108年12月7日前完成相關程序。內政部表示,政黨審議會於昨(11)日決議,對於未完成修正章程及法人登記的政黨給予4個月的補正期,至於尚未轉換為政黨的政治團體,同樣比照給予4個月的補正期,期限內未完成轉換程序的政治團體,即依法廢止立案。

內政部再次呼籲,屆時未依限補正的政黨及政治團體,內政部將依政黨法第43條規定,廢止其備案或立案,請各政黨、政治團體把握最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