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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黨審議會決議給政黨4個月補正期

  • 發布日期:108-12-11 18:40
  • 單位:民政司

內政部今(11)日召開政黨審議會,對於逾法定期限仍未完成修正章程及法人登記的政黨,決定依政黨法第43條第1項規定,給予4個月的補正期限,屆時未補正的政黨即依法廢止備案。

內政部指出,於政黨法公布施行後,內政部數次通知政黨應於2年期限內完成修正章程及法人登記,但仍有多數政黨未能完成章程、組織修正等事宜。今日召開政黨審議會討論,與會委員共識認為政黨需先行召開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及選任相關人員、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等程序,需相當作業時間,故決定給予4個月的補正期間,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即依法廢止備案。

內政部強調,屆時未依限補正的政黨,內政部將依政黨審議會決議,將相關政黨廢止備案,請各政黨把握最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