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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 內政部將配合儘速研議配套措施

  • 發布日期:107-06-28 14:10
  • 單位:民政司

財團法人法在昨(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排除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該法,內政部表示,立法院認同宗教團體之特殊性,尊重其固有教制與傳承規範,內政部將配合該法規定,積極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內政部表示,針對宗教團體訂定專法規範,係內政部一貫立場,內政部將會積極與宗教團體溝通協調,希望儘速達成共識推動完成宗教之專法,健全相關宗教法制,以符合宗教界及社會各界的期待。

內政部並表示,在專法完成立法之前,現有依民法設立之宗教財團法人,會繼續適用民法規範,不會有無法可管的情況發生。至於現行「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許可設立及監督要點」配合財團法人法通過而廢止後,內政部也會針對宗教財團法人訂定專門之監督要點,以妥為規範。

此外,財團法人法第75條第2項規定:「前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內政部表示,宗教財團法人係以傳佈教義為宗旨,與以從事公益慈善為目的之財團法人,有所不同。內政部將配合該法規定,於訂定宗教財團法人之監督要點時,明確定義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

至於該法排除宗教財團法人適用後,是否影響洗錢防制評鑑,內政部表示,內政部除了依據民法及相關監督要點,持續監督財團法人之財務狀況外,亦已委託會計師,進行專案財務輔導,以落實對其財務之監督,不致於造成洗錢防制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