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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澄清:濕地永續發展不受綠電政策影響 持續落實濕地零淨損失目標

  • 發布日期:106-09-02 14:30
  • 單位:營建署

針對今(2)日報載政府犧牲濕地發展綠電政策的說法,內政部特別澄清相關內容與事實不符。落實濕地保育是內政部重要核心政策之一,絕不會因為要發展綠電政策而有所退讓,報導中有關永安濕地及桃園埤圳濕地之評定及範圍確認部分,皆依法定程序辦理。內政部將持續積極促進濕地明智利用,達成濕地零淨損失目標。

內政部表示,永安濕地前是依國家重要濕地計畫,由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提報,並於100年1月18日公告為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104年濕地保育法公布施行後,依規定須由地方送交內政部辦理再評定作業。該濕地位於興達港南側,原濕地範圍內環境,北側區域目前土地乾枯,地形地貌已經改變,鳥況不佳。至於濕地南側土地鳥況較佳。日前經內政部濕地審議小組委員慎重討論後,決議劃設濕地範圍為41.25公頃,另保留15公頃作為緩衝區使用。

審議過程中,永安地區居民強烈反對劃設為濕地,並多次列席內政部審查會議表示,劃設濕地將阻礙永安地區發展,且恐造成當地養殖產業損失,不支持劃設濕地。

內政部指出,濕地審議小組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代表委員經審慎討論,基於濕地保護立場,且於考量生物多樣性、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及陳情民眾意見後,決議維持指定為地方級濕地。

內政部後續會依循拉姆薩公約精神,將維護濕地的目標與明智利用精神納入相關保育利用計畫內據以辦理。未來內政部也將協助高雄市政府綜合考量所有意見,妥予擬定永安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

另有關桃園埤圳是屬國家級濕地,以灌溉為主型態,當年指定濕地是以歷史人文景觀為主要考量,並以大面積且目前仍具有灌溉功能的埤塘為公告濕地範圍,雖土地所有權超過9成以上為私有,當地民眾堅決反對,內政部仍將重要應保護範圍公告為濕地。

至於埤圳濕地是否能設置光電設施,經內政部濕地審議小組討論表示,應視濕地環境條件分別考量,除核心保護區及生態復育區外,得明智利用,但應有設置規範。

內政部表示,為應國內目前尚無濕地設置光電設施的影響研究,內政部已委託辦理「太陽能光電設施設置準則」之研究,針對光電設施的設置面積、角度、材質等予以規範,預計10月上旬可完成。未來除了核心區與生態復育區以外的其他功能分區,配合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明智利用及前述準則,依濕地保育法規定申請並予以評估符合規範後方得設置。

內政部強調,濕地保育推動工作並未擱置,明年亦正常編列預算持續推動相關作業,將持續積極促進濕地明智利用,達成濕地零淨損失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