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健全海底電纜、管道管理機制 內政部:修正辦法讓申請人明瞭申設程序

  • 發布日期:106-08-17 17:05
  • 單位:地政司

內政部於今(17)日部務會報通過「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申請海底電纜或管道之勘測、舖設、維護或變更許可,應檢附計畫書的規範,同時調整相關申設許可應檢附的證明文件,讓申請人可更清楚瞭解申設程序,以利加速審查;另增訂完成海底電纜或管道之勘測或維護後3個月內,應檢送成果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健全海底電纜或管道的管理機制。

內政部表示,配合近年來相關機關陸續制定或修正涉及海域使用管理的法規,如海岸管理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規定,以及相關產業佈設光纖、輸電海纜及輸水、輸油管道等之需求,為使目前海底電纜或管道申設之審查作業,能兼顧海域合理使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海洋產業發展及環境生態保育等多元面向,因此,內政部適時調整相關作法。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為符合業務審查需要,這次的修正明文規定申請海底電纜或管道之勘測、舖設、維護或變更許可,除申請書外,新增應檢附計畫書,敘明計畫概述、作業區域、勘測方法、施工計畫等事項。另配合前述海岸管理法等相關法規的修正,調整申請舖設海底電纜或管道許可,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同時增訂完成海底電纜或管道之勘測或維護作業,應比照現行舖設、變更作業程序,於完成後三個月內,檢送成果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以強化海底電纜或管道之管理機制。

內政部強調,後續將儘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內政部也將另行研訂相關申請書、計畫書與成果報告等書表格式,以方便申請人參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