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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使用者付費及資源有效利用 海管法申請許可案件將收取費用

  • 發布日期:106-06-01 17:05
  • 單位:營建署

因應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之「海岸管理法」,內政部已擬具「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草案,並送經財政部同意,於今(1)日部務會報通過後,即可發布施行。為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促進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未來改變一級海岸保護區資源條件使用、一級海岸保護區外海岸特定開發利用等案件許可申請,皆須收取費用。

內政部指出,針對申請「海岸管理法」第12條改變一級海岸保護區資源條件使用,第25條在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之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內,從事一定規模以上之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建築或使用性質特殊者,及第31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案件,將開始收取審查費。營建署已依「規費法」規定,研擬「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草案,未來依第12條申請許可者,每案須繳交10萬元;依第25條申請許可者,按申請規模分別須繳交30萬或50萬元;依第31條申請許可者,按申請期間須繳交5萬或20萬元之規費。

依「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表

內政部也特別說明,配合「海岸管理法」規定期限,其相關子法及「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均已陸續發布及公告施行,法令制度日趨完備。未來將視需要修正相關審查辦法,以達保護海岸資源、防護海岸災害、永續海岸地區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