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調整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106-06-01 17:02
  • 單位:戶政司

內政部於今(1)日部務會報通過「國籍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配合105年12月修正的「國籍法」,刪除準歸化的收費規定;另為反映成本,將調漲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證書費用,由原新臺幣1,000元調漲為1,200元。

內政部表示,這次「國籍規費收費標準」的修正,是配合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的「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於許可歸化後一定期間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無須再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因此刪除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規定。另考量該收費標準自93年迄今已13年未修正,為反映成本,經檢討評估,酌予調升歸化、喪失、回復許可證書費用,由新臺幣1,000元調漲為1,200元;至國籍許可證書換發或補發及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規費,則維持現行每張新臺幣1,000元收費。

內政部指出,「國籍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近期將送立法院備查後公告發布施行,請有申辦需要的民眾多加留意新的收費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