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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釋憲結果 保障同性婚姻 內政部將配合制度修正 並全面檢討相關法令及程序

  • 發布日期:106-05-24 19:30
  • 單位:戶政司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臺北市政府及祁家威先生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於本(24)日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而違憲。有關機關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行政院長林全指示,由陳美伶秘書長協調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後續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內政部表示,將盤點相關須檢討修正法令,以及戶籍登記作業程序,朝保障同婚配偶人權及兼顧家庭制度之方向,研議配套做法,並修正相關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