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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弱勢 購(租)屋、修繕住宅補貼將可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

  • 發布日期:106-05-18 16:20
  • 單位:營建署

為協助弱勢家庭居住於合適住宅,內政部於今(18)日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修正草案,新增中低收入戶可優先獲得住宅補貼的相關規範;同時新增有結構安全疑慮的住宅,可優先獲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規定,以及其他配合「住宅法」修正相關規定,以保障民眾居住權益、提升國人居住品質。

內政部表示,自96年度起針對購屋、租屋和修繕等提供住宅補貼,包括對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對有購屋能力者給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今(106)年並配合「住宅法」修正,新增中低收入戶可優先獲得住宅補貼的機會,如取得自購住宅貸款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可享有0.562%優惠利率,較一般戶家庭優惠利率(1.137%)低0.575%。

此外,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針對有結構安全疑慮的住宅,如果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分數為31分至60分,其費用補貼評點權重可加計3分;若分數為61分以上,則可加計5分,讓安全疑慮較高的住宅可優先獲得補貼,以強化對民眾居住安全之保障。

內政部指出,上述2項住宅補貼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並於今年7至8月辦理住宅補貼時適用。內政部也將持續滾動檢討住宅補貼相關法規,以落實居住正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