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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

  • 發布單位:政風處

為推動廉能政風、發掘具有廉潔事蹟人員,以為本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楷模,特依「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表揚廉潔公務人員作業要點」,函請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含各級警察機關)提報推薦於101年度內具有廉潔事蹟、足堪表率之人員。本次遴選活動,共有18人獲得機關推薦,經初(複)審後計有13人入選,其中警政署5名、入出國及移民署4名、營建署1名、役政署1名、消防署1名、空中勤務總隊1名。獲選人員表揚活動,於102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假本部8樓簡報室舉行,由本部李部長鴻源親自表揚,各致贈獎狀乙幀及禮券新臺幣5,000元。

內政部暨所屬機關學校表揚102年度廉潔公務人員名冊

服務單位 職稱 姓名 具體事蹟摘要 符合條款 備註
警政署 警務正 蔡翊乾 一、偵辦某警察局科長公車私用,涉嫌侵占油料費用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紀錄器內儲值之公有財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 二、偵辦某警察局前主計室主任與同案科員、技工,共同涉嫌貪污圖利及湮滅證據、偽造文書案,經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 三、偵辦某市政府警察局等21名警員涉嫌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積極執行端正政風工作。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5款「主動提供貪瀆不法資料,經檢察官採用提起公訴,對查處案件有功者」、「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具有特殊績效表現者」。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股長 周貴忠 一、查處員警涉嫌貪瀆案1案、洩密案1案、一般不法案8案,合計10案。周員積極執行端正政風工作,對於提升警察廉潔形象具有正面助益。 二、重要查處案件列舉如下:
  1. 偵辦警員涉足賭場,疑包庇業者,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
  2. 偵辦警員未查證警用電話來電者身分,涉嫌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
  3. 查處某分局分駐所所長涉嫌與不法業者不當聯繫交往,及非因公涉足有女陪侍不妥當場所,嚴重影響警譽案。
  4. 偵辦某分局派出所副所長出手掌摑嫌疑人,涉嫌公務員執行職務傷害罪案。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5款「主動提供貪瀆不法資料,經檢察官採用提起公訴,對查處案件有功者」、「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具有特殊績效表現者」。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偵查佐 陳致宏 一、陳員於99年至101年間辦理毒品、詐欺等案件,績效優異,計記功6次、嘉獎32次,並於101年主動辦理涉嫌販賣、吸食毒品等8案,辛勞得力。 二、陳員101年8月發現竊盜犯欲竊取新建房屋工地帆布,陳員依現行犯將嫌犯逮捕,嫌犯為脫免逮捕,竟拿出新臺幣2,000元欲行賄陳員,陳員不為所動,並表明嚴正執法立場,當場拒絕,隨即通知該局○○分局派出所員警將嫌犯帶回共同偵辦,並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主動提供貪瀆不法資料,經檢察官採用提起公訴,對查處案件有功者」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警員 陳啟睿 一、陳員於99年至101年間查處員警涉嫌洩密案共16案,辛勞得力,績效良好。 二、重要查處案件列舉如下:
  1. 偵辦某分局派出所巡佐兼所長涉嫌過失洩漏警詢筆錄,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案。
  2. 偵辦警員涉嫌過失洩漏警詢筆錄,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案。
  3. 偵辦某大隊分隊長涉嫌過失洩漏警詢筆錄,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案。
  4. 查處民眾質疑外事科涉嫌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案。
  5. 查處某分局派出所守望相助隊人員名冊疑有洩漏案。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5款「主動提供貪瀆不法資料,經檢察官採用提起公訴,對查處案件有功者」、「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具有特殊績效表現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警員 張榮哲 一、張員拒受餽贈,並簽報政風單位登錄,計3案分別為:
  1. 張員擔服勤務協助自殺民眾送醫,當晚民眾家屬感謝員警機敏熱心,欲致贈水果,張員委婉拒絕並依規定向政風單位登錄。
  2. 張員擔服勤務發現協尋自殺民眾,立即協助將其送醫,家屬感謝員警積極為民服務,欲致贈水果禮盒,張員委婉拒絕並依規定向政風單位登錄。
  3. 張員擔服勤務協助迷失老人找到家屬,家屬感謝員警熱忱服務,欲致贈咖啡慰勞,張員委婉拒絕並依規定向政風單位登錄。
二、張員於101年間積極為民服務,主動發掘經濟困境民眾,並提報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對象計有10名,獲核准補助金額共計新臺幣19萬5,000元,勤求民隱、發掘民瘼不遺餘力。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第6款「具有拒絕請託關說、拒受賄賂、邀宴或其他不正利益等情事,並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經政風單位登錄有案者」、「其他有助提昇本部優良政風,具有特殊貢獻者」。  
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約僱保育巡查員 王永春 一、王員101年計參與7項高度危險區域山區救援業務,熱心服務,具體事蹟如下:
  1. 大禮山區遊客迷途救援。
  2. 砂卡礑步道三間屋附近遊客腳部扭傷送醫。
  3. 北二段耳無溪9位山友延遲返回救援。
  4. 北二段耳無溪附近山友受傷救援。
  5. 奇萊東江口山山友疑似中風緊急救援。
  6. 托莫灣山山友被不明物體咬傷救援。
  7. 鋸山山友遇難大體搬運救援。
二、王員參與山區救難任務時,因鄭重對待山難罹難者大體,感動長期關注山難議題之民眾,民眾遂委託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代轉慰問金壹萬元致贈王員,王員予以婉拒,並依規定向政風單位登錄。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6款「其他有助提昇本部優良政風,具有特殊貢獻者」  
消防署 秘書 陳仕榕 一、研訂「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有利於縮短審查及查驗作業時程,有效解決民困民怨。 二、研修「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成立專責檢查小組執行消防安檢作業,以發揮團隊專業,落實消防安全檢查,防止個人有舞弊或貪瀆之情形發生。 三、訂頒「爆竹煙火場所聯合督導計畫」,並會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當地消防局等實施聯合督導,建立意見交流平臺,防止個人舞弊或貪瀆之情形發生。 四、研修「消防機關辦理爆竹煙火銷毀作業注意事項」,針對銷毀爆竹煙火除採燃燒方式辦理外,增列泡水銷毀方式,降低消防人員以燃燒方式銷毀之危險性,減少空氣及噪音污染,降低民怨。 五、為落實爆竹煙火管理,研修「內政部支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存放沒入爆竹煙火場所租金及銷毀經費執行計畫」及落實爆竹煙火原料管制,並辦理爆竹煙火安全宣導,以降低意外事故之發生,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第4款「對於易滋弊端之重要業務,採取具體措施或提供意見,有助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具重大績效或貢獻者」、「勤求民隱,發掘民瘼,研提政風相關改進措施,解決民困民怨,有具體事蹟者」。  
役政署 督察 吳茝蘋 一、辦理「替代役役男尿液檢體安非他命及嗎啡暨K他命快速檢驗試劑及檢測服務」採購案,積極進行前置作業,並將需補強部分加以紀錄,精進隔年標案做法。 二、辦理「專業人員提供藥物濫用替代役役男諮商輔導服務」勞務採購案,且積極聯繫各區藥癮戒治醫院,以提高競爭性,避免獨斷影響諮商服務品質,後續作業則著重讓醫院清楚了解役政署諮商輔導的目標及相關規定,以順利進行。 三、配合政風廉政工作推動,撰提「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防制業務」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及提供相關資料,致力強化替代役藥物濫用防制業務,認真推動廉政工作。 四、辦理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防制業務,加強尿液篩檢、心理衛生講習、反毒宣導,辦理教育訓練提升輔導知能及關懷技巧、培訓替代役反毒種子,相關反毒工作表現優異。 五、建置替代役役男關懷輔導園地網頁,減少印製輔導手冊費用,節省公帑,著有成效。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第5款「對於易滋弊端之重要業務,採取具體措施或提供意見,有助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具重大績效或貢獻者」、「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具有特殊績效表現者」。  
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 科員 呂煌儀 一、呂員與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科員張步魁執行陸配查察勤務時,遭陸配以六千元紅包行賄,惟呂員等2人不為所動,除拒絕受賄外,並依規定將該陸配依現行犯逮捕,並向政風單位報備登錄。 二、本案經各大平面媒體刊登及電視媒體報導,對於提升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廉潔形象,具有正面助益。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6款「其他有助提昇本部優良政風,具有特殊貢獻者」。  
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 科員 張步魁 一、張員與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科員呂煌儀執行陸配查察勤務時,遭陸配以六千元紅包行賄,惟張員等2人不為所動,除拒絕受賄外,並依規定將該陸配依現行犯逮捕,並向政風單位報備登錄。 二、本案經各大平面媒體刊登及電視媒體報導,對於提升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廉潔形象,具有正面助益。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6款「其他有助提昇本部優良政風,具有特殊貢獻者」。  
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二大隊 科員 林隆輝 林員偵辦人蛇集團涉嫌偽造文書、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嫌犯表示願以2萬元代價行賄,期使林員更改訊問筆錄,經林員斷然拒絕,並即時向上級報告;惟嫌犯等人再度表示願提高代價至5萬元,要求林員能更改訊問筆錄,案經該隊完整蒐證行賄過程,除依規定向政風單位進行登錄外,並依現行犯將該嫌移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本案經各大平面媒體刊登及電視媒體報導,有效提升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廉潔形象。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6款「其他有助提昇本部優良政風,具有特殊貢獻者」。  
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 約僱人員 林玲嵐 林員於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出境查驗櫃檯後方拾獲1萬歐元現金(折合新臺幣約38萬多元),立即送交航空警察局招領,拾金不昧之廉潔表現足堪表率,並獲多家平面及電子媒體報導,有效提升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廉潔形象。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6款「其他有助提昇本部優良政風,具有特殊貢獻者」。  
空中勤務總隊 專員 葉英傑 一、訂定採購底價簽核程序,維持採購公正合法: 葉員辦理該總隊採購案,主動調查該總隊現行底價簽核程序,與政府採購法未盡相符,簽請需求單位另定適法底價簽核程序,確保採購公正合法。 二、導正採購不正觀念,確保採購品質: 葉員辦理「AS365N2型機101年度需求壓縮機等16項61件航材採購案」等3案中,適時提供導正建議,協助釐清驗收應出具文件等情形,俾降低與廠商履約之爭議,有助確保採購品質。 三、積極維護總隊權益,避免同仁違法: 葉員主動針對「KING AIR 200型飛機序號BB-449編號NA-301第六次五年大檢」等4案,需求單位未依規定填報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等情形提出導正意見,避免同仁違法。 表揚廉潔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對於易滋弊端之重要業務,採取具體措施或提供意見,有助防止舞弊貪瀆或節省公帑,具重大績效或貢獻者」  
合計 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