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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居留期限「泰」重要 「移」同守住荷包 移民署攜手泰國辦事處宣導移民法新制

  • 發布日期:113-04-28 10:00
  • 單位: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113年4月11日前往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高雄勞工處拜會,與該處處長陳燦榮及副處長張偉會面交流,針對臺灣及泰國旅客入出境現況及國境安全管理議題廣泛討論。

陳處長指出,泰國於去(112)年11月起開放臺灣旅客免簽證入境,泰國旅客亦同樣可透過免簽證方式入境臺灣,大幅提高兩國的民眾前往彼此國家旅遊的意願,對於觀光旅遊的促進有非常大的幫助。且根據我國交通部觀光署統計,112年泰國旅客來臺人數已超越新冠肺炎疫情前108年的數據,期盼臺灣與泰國的觀光交流越加緊密。

移民署表示,由於我國已於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入出國及移民法二階段新制,此次特別請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高雄勞工處協助宣導,針對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若在臺逾期停(居)留,裁罰金額已提高至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陳處長表示將利用該處臉書(Facebook)專頁向泰國民眾宣導此項新制規定,務必注意在臺停(居)留期限,避免逾期而遭受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