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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役政人員法學素養及簡化役男家屬申請生活扶助流程〜辦理113年權益業務研習班

  • 發布日期:113-03-26 14:27
  • 單位:役政司

依據兵役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國民為國服兵役時,在營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應由政府負責扶助之;另役男家屬具有工作能力者,應盡力扶助其自行營生,但經扶助後仍不足以維持生活或全家均屬老弱而無工作能力者,應就其生活需要,給予現金或實物,以維持其生活。
本部為使役男安心入營服役,並照顧弱勢家庭,訂定「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有經濟需求之役男、家屬提出申請各項生活扶(慰)助。另因家庭及社會人口結構改變,使役男入營服役對家庭生計造成重大影響,113年1月18日亦修法調升計算基準,以維護役男家屬基本生活需求。
為精進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人員熟捻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相關法規與資訊系統實務操作,進而達到簡化役男家屬申請生活扶助案件流程與時效,本部預定於113年4月15日、16日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各辦理6小時教育訓練,預計70位來自全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役政人員齊聚一堂共同精進專業知能,以提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