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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單露餡 不明肉製品遭攔截 移民署:向上溯源

  • 發布日期:110-09-27 14:50
  • 單位:移民署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機動隊聯袂於桃園市區越南食品專賣店查獲3公斤來源不明且標示不清之肉類加工越南圓柱火腿,由於該業者近日已非第一次遭查獲,該隊立即通報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協助,動保處隨即受理封緘檢驗。移民署表示,將全力追源頭、查到底,全力防堵非洲豬瘟疫情。

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繼日前於新北市瑞芳區查獲25包不明豬肉加工製品後,持續從中抽絲剝繭,追溯源頭,再次發現桃園市區一處越南食品行疑有來源不明之肉類加工品,即派員前往查察,據黃姓負責人推稱:前幾天相關單位已經來查過並且都帶走送驗,店內已無不明肉製品;但現場眼尖的移民官發現,桌上竟有多張退貨單,經向黃姓負責人勸說後,方才坦承因最近查緝新聞風聲鶴唳,移民官進來前,才剛至便利商店把最後一批不明肉品退貨;移民官立刻前往便利商店攔截,由黃姓負責人自行取回商品並拆封受檢,盒內竟有6個來源不明且標示不清之越南圓柱火腿,每包裝500公克,合計3公斤。黃姓負責人表示為了怕再次惹禍上身,近日已多次分批將不明肉製品退貨,以避免遭查緝,想不到被眼尖移民官發現退貨單而破功。

基隆市專勤隊隊長吳鈞城表示,為防堵非洲豬瘟,不容有任何破口,該隊正蒐集相關證據,持續追溯上游,絕不鬆懈;為保護國人食品安全,移民署責無旁貸,同時也呼籲民眾、餐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心態,購買來路不明肉品,除危害身體健康外,也有損商譽。另外製作工廠於輸入肉製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如違反規定,檢疫物將依法沒入銷毀;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