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土計畫法修正 兼顧計畫安定性與國家重大建設發展

  • 發布日期:109-02-21 13:53
  • 單位:新聞傳播科

有關本(21)日媒體報導行政院於109年2月20日行政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將破壞國土計畫之安定性及環境永續發展部分,內政部強調,本次國土計畫法之修正係為賦予規劃作業彈性,以配合國家整體發展需要,同時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期程,以妥善完成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兼顧國土計畫之穩定性及完整性。

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經行政院核准為限 並非任意變更

內政部表示,因應國際政經情勢變動快速,政府需及時提出相關重大建設計畫以為因應,若各級國土計畫有須配合檢討需要,應得適時調整以符實需,又為避免所謂「國家重大建設」浮濫提出影響計畫穩定性,亦僅限定經行政院核定者為限,故提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

此外,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辦理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時,仍應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等民眾參與程序,且亦需經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民眾如就該國土計畫變更案有相關意見,亦得提出供國土計畫審議及核定參考。

具有修法急迫性 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攸關國土永續發展及土地使用秩序,這次修法具有優先立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後續亦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以利修法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