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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數位身分證程序嚴謹 重資安

  • 發布日期:108-09-10 13:00
  • 單位:新聞傳播科

有民間團體陳情數位身分識別證(簡稱New eID)疑有程序及隱私問題,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New eID經過長期規劃,相關作業均依法辦理,並著重隱私及資安的保護,民眾可自由選擇是否使用晶片內的各項功能,比紙本身分證更能保護民眾隱私及資訊自主權。

內政部表示,New eID與紙本身分證一樣,只有身分識別的用途,卡面資料比現行國民身分證更少,防偽功能較現行身分證更高,晶片資料會透過加密保護,要民眾同意輸入讀取碼或密碼,才能取用,且New eID只是單純作為身分辨識的鑰匙,將國民身分證結合自然人憑證,民眾可選擇自然人憑證是否停用、復用或廢止,各機關將來所推出各種的應用服務,民眾也有權選擇要不要使用。

內政部指出,New eID卡面上已有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等最基礎的個人資料,查驗國民身分證機關,如依這些資料已足夠確認當事人身分,便不必使用晶片功能,不會強制要求民眾使用電子化服務。公、私部門若要使用民眾個人資料,也均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應盡資料保護之責。

內政部說,戶籍法已賦予New eID製發的依據,在個人隱私、資訊安全的保護方面,透過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電子簽章法等法規,可建構綿密的保護網,會在這些法律基礎上進行製發及應用,無需再另訂專法。

此外,現行使用紙本身分證辦理任何服務,是否會留下紀錄,均取決於提供服務的機關,其依法不得做「目的外之利用」,內政部也沒有蒐集這些紀錄,將來New eID也是在保護個資運用的法律框架下,任何目的外之利用,均受到嚴格限制,比紙本身分證更保護民眾隱私及資訊自主權。

對於外界質疑中央印製廠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內政部也再次澄清,New eID有系統面及製卡面併行處理,基於安全考量,製卡面依採購法,標案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沒有其他合適的替代標的者,採限制性招標,由中央印製廠進行卡片材料及製卡設備採購作業,完全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後續還有New eID的系統面,內政部指出,這會建置於內政部的安全管理機房中,要等細部規劃完成後,另對外招標,細部規劃報告正由外部專家學者審查中,內政部將於審查修正完竣後,適時對外公開,未來各項作業也將依照細部規劃的內容進行。

對於外界質疑106年曾委由政治大學舉行公民審議的會議紀錄被移除網站,內政部也解釋,公民審議的意見已納入後續的規劃考量,因時空變遷,實際規劃內容已有調整,為避免民眾混淆,因此於去(107)年關閉該區網路資料,以確保提供民眾最新正確資訊。

內政部解釋,New eID經過長達六年的研議與討論,並非倉促上路。從102年起即針對國民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之結合進行研究,104年研議推動晶片身分證的具體作法,辦理委託研究、座談會、國際研討會、工作坊等與各界溝通交流並蒐集意見,至107年國發會於行政院提報智慧政府藍圖,揭示New eID為智慧政府之基礎建設,僅結合自然人憑證,單純做身分識別,與個資蒐集、處理、利用脫鉤,據此原則進行細部規劃。

內政部強調,發行New eID是順應數位化國際潮流並與世界接軌,並在多年審慎研議下所推出,一切均符合作業程序及法律規定,會在強化個資及資安保護之下,讓民眾能迎合時代,享受智慧政府各項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