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重申 驗屋市場自創超出建築法規對建物安全品質及管理維護的檢驗項目 應回歸買賣雙方契約約定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驗屋市場亂象頻傳,消保官籲內政部訂標準與定型契約」一案,內政部對此表示,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及其相關規定,已規範建築物的各項安全及品質要求,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亦有規範建築物於公共設施點交時之規定項目及標準,惟目前驗屋許多細節內容皆非屬建築法令規範項目,實質上多為業界為符合契約要求自行創設,屬買賣雙方契約約定或行業慣例的範疇,而非建築相關法令所規範的公共安全要求。內政部說明,依據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