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將115年度總預算報內政部處理 內政部:將聆聽花蓮縣府會及相關部會意見 依法辦理
針對花蓮縣政府因花蓮縣議會未於3月底前完成該縣今(115)年度總預算案的審查,已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報請內政部處理。內政部今(17)日表示,已收到花蓮縣政府公文,並於昨(16)日發函請縣政府與縣議會及相關部會提供意見,將儘速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機關開會協商,依法辦理。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規定,縣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未完成審議,縣政府得報請該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