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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第三級(含以上)警戒區域替代役役男住宿防疫措施為何﹖

  • 發布單位:役政司
  • 資料來源:役政署
  • 聯絡人:陳志文
  • 聯絡資訊:049-2394357

1.服勤單位提供之役男住宿場所如符合防疫規範者(一房間內5人以下、室內社交距離1.5公尺),仍依現行集中住宿之規範執行,但服勤單位仍須確依防疫規範辦理防疫工作。

2.服勤單位內確有住宿空間不符防疫規範且無其他住宿空間可供調整者,得報請需用機關同意讓「現住地」係在發布第三級(含以上)警戒區域之役男向服勤單位申請下勤後返家住宿、備勤,但服勤單位應確實督促役男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項防疫規範,非必要不得離開住所,並嚴格執行電話查訪工作。

3.以上防疫措施若仍不符住宿防疫規範,則由需用機關將部分役男調整支援至其他有較大住宿空間且需役男協勤之單位,以緩解住宿壓力及符合防疫需求。

4.另為避免役男放假在外,人流接觸,造成感染風險,在發布第三級警戒區域內之服勤單位亦可就勤務遂行之考量上,對所屬役男在上述時間停止休假,減少不必要之移動,事後再行補放假。但須請服勤單位加強停休期間之人員管控。

5.如役男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列之自我健康監測人員,應要求役男主動告知服勤單位,俾服勤單位進行勤務及住宿空間調整,以利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