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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發生嚴重災害造成重大傷亡的時候,是否需要下半旗致哀?除了總統可以決定之外,還有誰可以決定是否下半旗呢?

依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4條第2項的規定,「對國家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者」、「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有偉大貢獻者」此兩種人,除了總統特頒者外,也可以依逝世者身分由下列機關擬具事蹟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決定。各該呈請機關必要時得洽請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事蹟資料:

1.國民為內政部
2.僑民為僑務委員會
3.外國人為外交部

依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現任友邦元首逝世,由外交部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決定下半旗。

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因天然或人為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依災害類別,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決定下半旗。如921大地震即是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下半旗。但屬國際災害事件者,由外交部報請行政院決定,如美國911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