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依人民團體法向本部登記為全國性社會團體,團體類型為「宗親會」社團性質者,若涉及家族派下員公業土地或祖塔或公墓等財產之法人範疇部分,其會務推動適法性疑義說明 | 104-08-20 |
有關「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於104年6月22日部分條文修正。 | 104-06-24 |
為因應業務需要,本部有關職業團體輔導管理及其相關業務,自本(104)年7月1日起,全部移轉至北部辦公室辦理。 | 104-06-23 |
有關團體所報之「會址變更」、「圖記啟用」、「會員代表選舉辦法」、「預(決)算報告」、「選任職員異動」及「通訊選舉辦法」等事項,自103年7月1日起予以備查,不再另案函復 | 103-07-01 |